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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(环办[2014]116号)》

更新时间:2015-05-07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辽河保护区管理局:

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,更好地为“十二五”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,根据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的要求,以及《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函〔2014〕1441号)中规定的筛选原则和方法,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名单进行了审核,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,最终形成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,共14920家企业。其中,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937家、废气企业3268家、污水处理厂3788家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52家、重金属企业3432家、危险废物企业1443家。

按有关要求,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4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。对于不在名单中的小型制糖、小型淀粉制造和加工、小型橡胶制造、小型畜禽屠宰加工、小型酿酒等如果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、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,建议各地纳入省控或者市控源管理。

现将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切实加强监督管理。

附件: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
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

2014年12月31日

抄送:机关各有关部门,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,中国环境监测总站,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。
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